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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六项举措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
2021-06-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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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2020年以来,石嘴山市两级检察院共对99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组织了听证会,累计邀请36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其中,市检察院组织听证13件,红果子检察院组织听证1件,大武口区检察院组织听证23件,惠农区检察院组织听证20件,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听证42件。

一、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推动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全市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公开听证工作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召开党组会、检委会认真研究贯彻《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等文件,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以“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为导向,努力拓宽听证案件适用范围,推动听证范围逐步实现由原来的控告申诉案件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

石嘴山市两级检察院共组织拟不起诉案件43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司法救助案件11件、刑事立案监督4件、民事诉讼监督案9件、审查逮捕2件、刑事申诉案2件、罪犯裁定减刑监督案1件,其他类听证案件9件;公开听证87件,不公开听证案件12件。

二、聚焦案件矛盾纠纷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全市检察机关把“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作为听证工作目标,积极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创造消弭分歧的条件和平台。在听证会前扎实做好调查核实,科学设定听证议题,会上充分听取采纳听证员在内的各方意见,查清案件事实,释法说理,释疑解惑,定分止争,息诉罢访,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效防止因办案过程不透明、释法说理不充分、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理解等可能引发涉检信访问题。全市检察机关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创新听证方式,灵活选取听证地点,除在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之外,还选择在离当事人距离较近的乡政府组织听证,采取远程视频开展“云听证”等方式,切实把“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三、强化组织领导,院领导带头主持听证

健全院领导主持公开听证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接访、主持公开听证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历时长久、矛盾突出、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院入额院领导担任主持人,以领导带头推动其他检察官跟进,从而使听证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石嘴山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主持听证40件,占全部听证案件的40.4%。近期,石嘴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就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主持听证。

四、加强沟通协作,科学选任听证员

围绕听证工作目标的实现,积极与人大常委会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沟通联系,选择善于释法说理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让听证员作为第三方加入司法活动,对检察办案质量问诊把脉,充分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优势。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前,将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过程中需要回避的情形予以告知,并组织签署承诺书。

五、构建公开听证常态化机制,着力提高听证质效

加强对公正听证案件的综合把关,选取可公开、不会给案件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开展听证工作。扎实做好听证会预案,规范有序组织听证,确保公开听证依法依规进行。突出案件审查重点,听证会上围绕听证目的展示事实证据,做好证明论证,充分听取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阐述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检察机关审查结论、决定进行反馈。加强对听证现场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及时归档保存备查。着力在强化听证作用上下功夫,加强跟踪回访,巩固听证成效,坚决杜绝检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六、加强总结宣传,持续扩大检察听证的社会影响

注重从办理的检察听证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性、创新性、贴合部门工作实际的优秀案例进行编写,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编写检察听证典型案件4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推荐。

加强检察听证工作宣传力度,听证会后及时将听证内容复盘整理,为下一次同类型听证案件打好听证基础,及时稳妥做好听证工作的宣传报道,让公开听证工作成为普法教材,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途径积极宣传可公开的听证案例及公开听证的制度、程序等内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28次,检察听证工作动态被高检院“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登载6篇,持续提升检察听证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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